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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4/16 访问次数27312次 返回
一、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核定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核定缴费电子报盘申报制。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建账和稽核检查工作组现场申报缴费基数与网上申报相结合,逐步推进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参保单位逐月申报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月一申报,一月一建账。每月1-20日参保单位可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到所属核定建账工作组现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如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有增减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月的1日至20日间办理增减变更调整,逾期视作无变化不予办理变更调整。
已参保单位申报核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含上年度6月和12月(或相近两个月份)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的原始记账凭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有退休、辞职、解聘、终止合同、死亡、调出等减少人员及不参保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上年度财务应付工资明细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缴费基数核定内容、缴费基数确定办法及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呼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在2014年度呼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我市2015年度核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依据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待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通过金保工程核心平台三版信息系统集中进行调整。
四、参保单位提供申报材料,经辖属核定建账组初审后,建立社会保险应缴账,核定建账组对应缴账复审后,形成社会保险核定缴费通知单。当月核定建账形成的社会保险费征集信息及时通过“金保工程”核三平台与地税部门费用征收系统接口传输到征缴部门,地税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核定缴费通知单征收社会保险费。     内蒙古众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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